茂名市民族成分变更更正
受理条件:
已落常住户口的公民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要求变更民族成份。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派出所户籍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当场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在工作时限内调查核实并加具意见报上级户政部门审批。
3.审核:区公安机关户政中队民警根据材料核查情况填写审核意见后呈中队领导审核,户政中队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后呈市户政科审批。
4.审批:市户政科民警根据材料核查情况填写审核意见后呈户政科领导审批,市户政科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在工作时限内完成终审流程。
5.办结:派出所户籍民警接到上级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通知申请人,完成该事项办结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批准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批准文件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办理链接:点此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