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茂名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实施办法》的材料要求: (备注办理会包含几个表格,需要重点注意,免得白跑一趟。)
农民工达到60积分的标准以后,可以通过两个方式提出入户申请:用人单位申报或者个人申报
根据申报方式选择地点:个人所在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劳动局)的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入户申请。
首先到现场填写《茂名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申请表》一式两份,并且提供以下材料:
(1) 居民身份证;
(2)就业登记凭证材料(《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
(3)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4)社保或地税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5)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近五年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6) 对应入户条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
以上材料同时交A4纸复印件各一份。
接受申请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劳动局)就业服务机构当场审验相关资料,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资料不全的,会指导农民工本人或用人单位补齐相关资料。
以上条件都符合以后,带着相关材料到迁入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材料如下: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劳动局)核准的《茂名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申请表》(原件)
(2) 《广东省居住证》;
(3)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4)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5) 随迁配偶的,须提交结婚证、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随迁子女的,须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核查后,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农民工本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公安部门办理户籍关系迁转手续;经原籍公安部门出具《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后,再到户口迁入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提示:积分要够60分,而且在当地有居住证,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农村户籍人员。可以选择就业单位申报也可以个人申报,要先带上资料先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者劳动保障局、劳动局,审批成功之后带上资料→迁入地公安局派出所→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迁入地公安局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