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3.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补贴标准:珠三角地区每年最高6000元、其他地区每年最高4000元。
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材料清单:
1、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其中四类人员)
2、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签名扫描上传)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申请人创办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供营业执照
5、申请人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线下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可按规定向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或通过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对填写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予以受理、初审。
2.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财政部门。
3.发放补贴。财政部门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拨入创业实体银行基本账户。
办理窗口:阳江市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地点:阳江市阳东区始兴北路47号,综合楼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号人社窗口
办公电话:0662-6651222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乘1路公交车到区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下车步行2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