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申请资格、条件
出国(境)前已注销常住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需归国落户的留学人员,可在本市申请落户。
所需材料
1、留学归国人员申请在原户籍地恢复户口的:
(1)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人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
(3)入户地地级以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
2、留学归国人员申请在就业地或居住地落户的:
(1)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人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
(3)入户地地级以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
(4)根据实际选择提供下列材料之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材料、房产证件或人才集体户管理单位意见,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也可选择挂靠家庭户口,需经房屋所有人和户主同意并提供书面材料及其《户口簿》。
办理流程
1、留学归国人员申请在原户籍地恢复户口的凭相关材料当场办理;
2、申请在就业地或居住地落户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
(1)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12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3)申请人属省外迁入的要凭《准迁证》先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再回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属省内迁入的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时间、时限
在原户籍地恢复户口的凭相关材料当场办理;在就业地或居住地落户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表格领取
申请在就业地或居住地落户的到派出所申请的同时填写《入户审批表》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