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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韶关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要求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4 11:11:52
The Beginning

  携带的证件、证明及相关材料

  1、当事人双方有效的户口证件;当事人提交的户口本,应当包含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那一页有按照规定加盖户口专用章和户口登记日期,双方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本首页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本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原件。需当事人信息和户口本专用章等内容一致。

  2、当事人双方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损毁不能辨认、被剪角或照片与本人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难以辨识的当事人应当先办理新的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再办理结婚登记。

  3、当事人应当提交3张近期2寸红底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照片要求:正面相头和脸部不歪斜或侧转,头发不遮挡五官。不戴有色眼镜、婚纱,不戴头饰、帽子,少数民族当事人是否免冠从习俗,不穿露肩或吊带上衣,婚姻登记机关拒绝使用婚纱照、居照、艺术照、浓妆照及表情夸张及穿戴有损严肃性服装装饰物的照片。

  4、复婚或再婚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判决书需要到法院开具生效证明。如挂靠前夫或集体户要把婚姻状况和户主关系改成非亲属。

  5、丧偶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结婚证;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把婚姻状况改成丧偶。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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