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申请时间:
2012年10月10日起开始全面接受汕尾户籍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老人高龄津贴发放
发放方式:
每月25日前,由街道办事处(乡镇)向银行提供发放名单和金额,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高龄津贴发放到以高龄老人姓名开户的银行账号。
经核准后,从批准申请的次月起计算发放津贴,对满80周岁到批准日之间的时段不计发也不补发津贴。
因特殊原因不便于开户领取津贴的老人,可由居(村)委会工作人员上门办理手续后,领取现金。
发放对象:
汕尾籍80周岁以上(包含80周岁)的高龄老人
发放的标准:
(一)80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元,按月发放。
(二)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按月发放。同时取消本方案实施前执行的每人每月100元的政府长寿补贴。
(三)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高龄津贴标准可进行调整,调整后按新标准执行。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