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桂林用人单位医保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参加综合险
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 8.5%的比例缴纳;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单位的职工以本人当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 2%的比例缴纳,由单位依法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参加单建统筹险
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 7 %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用人单位参加住院险
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 6 %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00%的,以上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60%的,以上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60%为缴费基数。非用工主体的参保单位,以上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参保人的缴费基数。
二、桂林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以个人方式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综合险、单建统筹险或住院险,由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确定。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综合险
医疗保险费按缴费基数10.5%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单建统筹
医疗保险费按缴费基数的7%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院险
医疗保险费按缴费基数的6%缴纳。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