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条件
企业职工取得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
1.依法参加我市(苏州各县市、区)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
2.自2019年1月1日起取得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或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45054/index.html)的查询结果为准。
3.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申领补贴时,均应为“企业职工”参保状态。
园区参保职工申领岗位技能提升补贴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报,职工取得证书日期以证书落款日期为准。本细则出台之前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个人申领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补贴期限可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二、补贴标准
1.一般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企业职工取得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分别为3500元、4500元。
2.紧缺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纳入苏州市当年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一般职业(工种)对应等级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30%,以对应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证书核发时间为准。当年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未发布前,参照上一年度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三、补贴申请
(一)园区参保职工通过“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的“在线办理”小程序进行线上补贴申领。
(二)申请人在完成手机实名注册后,如实填报申报资料,上传身份证、市民卡、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网上查询结果、参保缴费明细等材料,并按规定进行真实性承诺。
1.“单位所在地”需根据社保缴纳单位劳动合同报送所在地选择。
2.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结果请登录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或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45054/index.html)网站查询;
3.如在园区缴费满12个月的,请提交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明细;如在园区缴费不足12个月的,需至原失业保险费缴纳地所在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相关证明。
4.经园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线上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经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公示后,由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市民卡账户。
四、其他事项
1.一本证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的政府补贴性培训,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2.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保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不属于技能提升补贴对象。
3.申请人的证书须自费培训取得,通过各级政府免费培训或各类比赛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不再享受本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