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补充工伤保险分类:补充工伤商业保险、职业伤害保险
参加补充工伤商业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符合下列条件的,由承保单位依照申请按合同约定赔付:
(一)用人单位已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发生工伤或诊断为职业病时的补充工伤保险费;
(二)职工遭受伤害经宜兴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三)因工死亡或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
参加职业伤害保险的超过退休年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超龄参保人员)发生职业伤害事故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由承保公司依照申请按合同约定赔付:
(一)用人单位已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保险事故发生时的补充工伤保险费;
(二)职工遭受伤害经宜兴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或经保险人确定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职业伤害事故范围;
(三)因工死亡(或因保险合同约定的职业伤害事故范围内死亡),经劳动能力(或保险人认可的相关鉴定机构)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