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单位新录用了职工,应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一)社保经办窗口办理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在窗口申报工作日内(每月 7-10日为结算期,不可办理,遇节假日顺延),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或就管业务窗口(市/新北/天宁/钟楼)或街道(镇)为民服务中心办理用工备案及参保登记手续。
所需材料为:
(1)《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
(2)外国人参保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台人员参保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提示:具有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就业参保缴费时须提供协议国开具的参保证明才能在中国境内免交部分社会保险险种。目前已有德国、韩国、丹麦、芬兰、加拿大、西班牙、瑞士、日本、荷兰、卢森堡、塞尔维亚等国家。
(二)网办用户
(含数字认证(CA)用户)网上办理通过省人社网办大厅的“单位办事——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录入或导入参保人员信息,保存并提交。数据审核通过后,可查看反馈结果。
提示:1.网办用户通过客户端录入或导入参保人员信息,提交后方能生效;
2.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参保不能在网办操作;
3.户口性质关系到职工是否属于临时账户,谨慎选择。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