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切换上线工作总体要求,市人社和医保信息系统拆分工作顺利完成,自8月起,市就管中心、社保中心、医保中心经办职能同步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经办职能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改革及市委编办文件精神,市就管中心、社保中心、医保中心按职能各自负责相应险种的业务经办服务和综合管理工作。
市就管中心负责:失业人员在领失业金期间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相关事务代理工作。
市社保中心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登记管理、缴费基数申报、关系转移接续及待遇核定支付等业务事项。
市医保中心负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管理、缴费基数申报、关系转移接续及待遇核定支付等业务事项。
二、服务窗口设置
根据市人社、医保综合柜员制改革要求,市就管中心、社保中心、医保中心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锦绣路2号)1号楼一楼的经办服务窗口设置如下:
市就管中心、社保中心负责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业务在A区和C区;市医保中心负责的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业务在B区。
三、线上公共服务
(一)网办服务大厅
就业、社保业务: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
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
备注:请非CA及老版CA参保单位提前进行新用户账密注册,具体操作详见“常州社保”微信公众号。
医保业务:登录“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
(二)APP及微信公众号
就业、社保业务:“江苏智慧人社”APP、“常州人社”APP、“常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及“常州社保”微信公众号。
医保业务: “我的常州”APP及“常州医保”微信公众号。
四、医疗保险申报事宜
#1
■ 2021年8月11日起,常州市医疗保险网办系统基于原网办系统进行升级,用人单位办理医疗保险人员增减变动、补缴、信息变更、退休核定等业务操作仍通过原金保系统网办平台进行申报,操作模式基本保持不变。
#2
■ 人社部门结算期已发生变化。由于医保待遇具有实时性,为了确保参保人员及时准确地享受医保待遇,参保单位及个人仍应当于每月底前及时申报次月相关信息,医保待遇自次月起按规定开始享受;如有特殊情况,医保可参照养老的申报截止期作为补申报期(月初1日至6日),补申报期的医保待遇会受到部分影响。在此,提醒各用人单位尽量能在每月底前办理人员增减业务。
#3
■ 关于医保欠费处理事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政策待遇的通知》(常政办发〔2020〕72 号)文件规定,对参保期间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的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征缴部门应进行催缴,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暂停该单位在职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自补缴欠费到账后再予以享受相应待遇,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自行承担。
友情提醒:参保单位及个人需及时进行参保登记及信息变更,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
五、其他事宜
人社、医保大厅服务窗口及线上公共服务平台将于8月11日起全面对外正常经办。因系统切换期间就业、社保、医保业务暂停办理,导致各类业务积压或延后。为落实新冠疫情防控要求,避免上线初期窗口拥堵,可优先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相关业务,非紧急线下业务可待高峰期过后办理。
敬请市各有关单位和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切换上线及就管、社保、医保业务经办职能调整工作,如需进一步了解有关事宜,可拨打咨询热线12333或与相关经办部门(科室)联系,详见附件。
常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8月9日
市就管中心、社保中心、医保中心高频业务事项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