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三、伤残补助金:
1、一级至四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五级、六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七级至十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工伤死亡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办理条件
一次性伤残补助、伤残津贴、护理费待遇:
已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工伤;
工伤医疗费用申报:
已纳入徐州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工伤、在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工亡待遇申报:
已纳入徐州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工伤。
办理材料
一次性伤残补助、伤残津贴、护理费待遇: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
工伤医疗费用申报:
1.门诊及急诊入院医疗费费用报销:
(1)门诊:①工伤认定书(原件)、②发票(原件)、③病历(原件、复印件)、④配药清单(原件)、⑤检查化验报告(复)。
(2)住院:①工伤认定书(原件)、②发票(原件)、③出院记录(原件)、④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原件)。
2.继续治疗或旧伤复发住院治疗医疗费费用报销:①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②门诊病历(原件)、③病情证明(原件)、④工伤保险结算汇总表、⑤工伤保险介绍信(原)、⑥发票(原件)、⑦出院记录(原件)、⑧明细汇总清单(原件)。
工亡待遇申报:
1.工亡:①《徐州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批表》;②《工伤认定书》、③职工死亡证明或火化证(原件、复印件)。
2.供养:①工亡职工月供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②供养亲属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③供养亲属无生活来源证明(原件);④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
一次性伤残补助、伤残津贴、护理费待遇:
1、受理环节: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5日后工作日内随时受理单位报送的《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如所需提供证件材料不全工作人员当场退回并告知需补齐内容。受理当日即将基础信息录入系统;
2、初审环节:
受理当日对该职工受伤时间、受伤前本人工资、伤残等级进行核实,并计算待遇;
3、复核环节:
复核人员对初审时核定的内容进行复核;
4、审定环节:
对复核后的数据按支付渠道分别打印支付单,伤残津贴及护理费由邮政储蓄代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单位代发。
工伤医疗费用申报:
1、受理:
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随时受理单位报送的医疗费用,受理后由报送人填写《报送登记表》。如所需提供证件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当场退回并告知需补齐内容。受理当日即将基础信息录入系统。
2、初审:
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伤生育科在受理的次日进行初审。由两名工作人员分别对工伤职工发生的医疗费进行初、复审两次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各项检查治疗是否与工伤部位、职业病病情相符合,是否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规定,以及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3、复核:
医疗费用审核通过后,由两名工作人员分别对申请人的医疗待遇数额进行初、复核两次计算。
4、审定:
报科长、分管主任审定同意后,将医疗费用、扣除明细录入计算机。每月末将当月审核后的医疗费用进行计算机统一核定,打印支付单(一式三份),将其中一份交于财务审计科。
工亡待遇申报:
1、受理:
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随时受理单位报送《徐州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批表》,受理后由报送人填写《报送登记表》。如所需提供证件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当场退回并告知需补齐内容。受理当日即将基础信息录入系统。
2、初审:
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当日进行初审。对该职工工亡时间、工亡前本人工资、供养亲属情况进行核实,并计算待遇。
3、复核:
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伤生育科对初审时核定的内容进行复核。
4、审定:
报科长、分管主任审定同意后,对复核后的数据按支付渠道分别打印支付单,供养亲属抚恤金由邮政储蓄代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费由单位代发。
办理地址及时限
办理时限:当月受理,次月结付
办理地点:
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西安南路122-2
电话:(0516)83797802
徐州市云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和平大道66号
徐州市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中山北路253号
铜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铜山新区凤山路
电话:(0516)83405239
徐州开发区社会保障局
地址:蟠桃山路15号社会保障大厦3层
睢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八一路五号
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安路沙沟湖新区行政中心7号楼
电话:(0516)86222603
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沛城镇歌风路13号
贾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前委路13号附近
徐州开发区社会保障局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
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民主路101号
电话:(0516)86222603
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工农南路50号
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青年路
电话:(0516)88924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