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1、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2、用人单位以2021年12月在职职工人数为应申报人数。2022年1月1日后进入单位或1月6日前离职的职工不在此次年度申报范围之内。
二、申报时间
2021年12月11日起至2022年3月6日止。
三、缴费基数的确定
1、用人单位以职工2021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基数。
2、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在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范围内,以伤残津贴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基数。
3、缴费工资基数的组成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关于规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苏社险管〔2007〕9号)等规定执行。
四、申报材料
(一)《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汇总表》;
(二)《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注:表中工资总额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工资总额,不足12个月折算成12个月的工资收入填报,填报金额以元为单位取整数。比如:某员工2021年5月至12月在用人单位上班,可将此人5月-12月份的工资收入总额除以8再乘以12)。
五、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web/login)“单位办事”—“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模块中进行申报。将《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汇总表》与《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并经职工本人签字(或单位工会、职代会盖章确认)、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联网上报社保关系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
2、柜面申报:拷有申报文件的U盘、《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汇总表》、《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并经职工本人签字(或单位工会、职代会盖章确认)、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社保关系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
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1号楼2楼 | 80978696 |
扬州市广陵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 淮海路165号 | 87347595 |
扬州市人社局开发区办事处 | 邗江中路119号 | 87968629 |
扬州市人社局生态科技新城办事处 | 文昌东路201号扬州软件园A座(生态科技新城政务服务中心) | 80979969 |
扬州市人社局蜀岗-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办事处 | 官河商务中心A幢1楼 | 80979569 |
扬州市邗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 | 兴城西路178号 | 80322821 80322820 80322931 80322935 |
扬州市江都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新都路287号 | 808058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