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温馨提示:泰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新政策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
一、补贴标准:
按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50%给予补贴。
二、申领条件及对象:
1、申报条件:
在泰州市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进行就业登记并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
2、申领对象:
(1)被认定的各类就业困难人员
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
特困职工家庭的;
残疾的;
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
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优抚对象家庭的;
军队退役的;
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申领流程及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实行个人申请、先缴后补。
个人缴费后,持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到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或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高校毕业生同时需提交毕业证,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补贴资金将按季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省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申请人也可通过线上提出申请。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