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汇总表》(附件1):点此进入
2.《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附件2):点此进入
申报时间
2021年12月11日起至2022年3月6日止。
申报对象
1.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2.此次申报人数以各参保单位2021年12月在职职工人数为准。2022年1月1日后进入单位或1月6日前离职的职工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
缴费基数确认
1.用人单位应以职工2021年度应发工资收入总额为依据申报2022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工资收入不足12个月的职工,折算成12个月的工资收入申报,金额以元为单位取整数,最低下限为4250元/月,最高上限为21821元/月。
2.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以伤残津贴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基数。
3.缴费工资基数的组成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关于规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苏社险管〔2007〕9号)等规定执行。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