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门诊慢性病待遇
符合申报条件的参保居民可根据慢性病病种申报标准,准备相关病史资料至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居民统一进行材料受理、登记,并定期将受理的门诊慢性病申报资料报送至市医保经办机构。市医保经办机构定期组织专人对申报的资料按照门诊慢性病准入标准进行审核备案。经备案符合享受条件的居民即可在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诊,享受对应的慢性病待遇。
门诊慢性病患者实行定点就诊,经认定符合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居民, 每年可以从已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中分别选择一家三级医疗机构和一家三级以下医疗机构作为年度慢性病就医定点,年度内首次门诊慢性病刷卡就医的医疗机构即为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个人选定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当年度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需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同意变更后当年度内不得再次变更。
具体待遇如下:
1、享受两种及以上慢性病待遇的,每增加一个病种封顶线增加500元,最多增加1000元。
2、H型高血压患者经认定符合享受条件的,按规定使用对应药品全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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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实行定点就诊,年度内首次刷卡就医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下属的定点村卫生室)为本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无起付线,年度封顶线为800元,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统筹封顶线为900元,封顶线内的合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50%,其余部分由个人负担。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