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要点如下:
一、返还对象
返还对象由原先的企业扩大至以下4种类型:
1.大型企业;
2.中小微企业;
3.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
4.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二、返还条件
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名单;
3.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说明:企业裁员率=(2020年1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0年月平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0年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月为12个月,且无欠费。
三、返还标准
1.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
2. 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3. 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标准返还;
4.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参照大型企业标准返还。
》》》确认操作指南: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