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养老保险变更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事业单位:需办理养老保险单位基本情况变更手续的事业单位;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在本区的参保单位职工和个人,因个人账户存在问题需要进行修改的;
被征地农民: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姓名有变动的;
城乡居民:城乡居保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姓名有变动的。
办理材料
事业单位:
(一)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等基本信息变更:
(1)《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 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登记表》
(二)单位分立、合并或终止变更:
(1) 单位申请;
(2) 有关证明(文件)材料;
(三)单位户名、开户银行、账号变更:
需重新签订《宁波市海曙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算协议书》
企业职工:
职工:参保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后予以受理。
单位:
(1)《宁波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2)变更类型的相应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前《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
被征地农民:身份证号码有变动的需提供新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派出所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原件;姓名有变动的需提供新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或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可用户口簿复印件)
城乡居民:
(1)身份证号码有变动的需提供新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派出所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原件;
(2)姓名有变动的需提供新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或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可用户口簿复印件)。
办理流程
事业单位:
1、单位需办理养老保险单位基本情况变更手续的,可随时向区机关事业社保办申报,区社保办应在受理当日完成。
2、单位办理养老保险单位分立合并或终止变更手续的,须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登记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区社保办办理人员养老保险的有关手续
企业职工:
职工:
1、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交相关材料;
2、由社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齐全的,予以账户修改;不齐全的,及时告知需要补全的材料。
单位:
1.单位填写《宁波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并有关证件和资料到服务窗口;
2.复核通过后,输入变更信息,打印变更后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
被征地农民:个人申请——村(社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初审并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变更申请表》——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复审—市人社局八楼815室养老二股办理;
城乡居民:个人申请——村(社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初审并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变更申请表》——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复审——市人社局八楼815室养老二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