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女16-50周岁,男16-60周岁,例女A,1966年8月出生,失业必须在2016年7月前办理)内,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小提示: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必须同时具备两个特征,即
①因本人原因
②由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如只具备其中一个特征,则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二、办理材料
1、宁波市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2、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
(以上两种证明材料下载地址:http://www.zjnb.lss.gov.cn/shbx/sybx/xzzx/#Menu=313)
3、劳动合同
4、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5、一寸照2张
6、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7、 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异地)
8、所有挂靠协议书及原始发票(灵活就业人员)
ps:个体工商户业主,还应提供工商、税务部门注销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有效证明。
三、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二)简略文字版
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外地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到暂住证(居住证)所在地镇(街道)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外地农村合同制职工在其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镇(街道)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后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复审。
四、办理地址及电话
宁波余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兰江街道保庆路128号
0574-62712677
周一到周五:9:00-17:00
宁波国家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宁波江南路599号宁波科技大厦
0574-87902579
周一到周五:9:00-17:00
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仑四明山路700号太河商务大厦三楼
0574-12333
周一到周五:9:00-17:00
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
0574-12333
周一到周五:9:00-17:00
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环城北路西段499号
0574-87668416
周一到周五:9:00-17:00
宁波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海曙区县前街61号海曙区行政中心1号楼9楼
0574-87451776
周一到周五:9:00-17:00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鄞州区新城区惠风东路225号
0574-87406530
周一到周五:9:00-17:00
宁波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象山天安路999号南部新城商务楼1号楼
0574-12333
周一到周五:9:00-17:00
宁波宁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海县桃源街道气象北路778号
0574-59971566
周一到周五:9:00-17:00
宁波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奉化市河头路151号
0574-12333
周一到周五:9:00-17:00
宁波慈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白沙路街道北三环东路1999号
0574-12333
周一到周五:9: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