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温州市公租房互换管理
1、实物配租家庭在保障期间内需互换承租房源的,互换双方应在平等自愿、房源面积相当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到区住房保障业务办理点递交《互换申请表》,同时递交双方同意互换的协议公证书等相关材料。
2、区住房保障相关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根据核查情况做出是否同意互换决定。如同意互换,由区住房保障相关部门委托公共租赁住房运营单位收回原租赁合同分别与申请人签订新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及时录入浙江省住房信息系统,进行登记备案。实物配租房源在该房源分配入住一年内可进入互换房源库,且该房源只允许互换一次。如不同意互换,由区住房保障相关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3、如互换家庭不属于同一行政区域,需各自在户口所在区住房保障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