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保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备案办理流程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申请人通过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网上申报,或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手机端提交申请材料,或向温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现场申请 (一)医院端办理需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经办窗口受理需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出国(境)带药备案表》(由市级医疗保险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填写并盖章)一份 | |||
受理审核 | 0个工作日 | 温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 1.《温州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温政发〔2018〕1号)第六十六条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温州市外(省内“一卡通”医疗机构除外)就诊的,需辖区内二甲或以上医疗机构(温州市区原则上需三级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书。 已办理转诊手续或因紧急情况就医的参保人员,其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先由个人按10%自理,再按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待遇支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按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执行。 未办理转诊手续(紧急就医除外)的参保人员,自行到温州市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其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明显下降,其中,温州市区下降比例为25%。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未按规定转诊到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下降不低于5个百分点,其中,温州市区下降10个百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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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登记 | 0个工作日 | 温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 1.《温州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温政发〔2018〕1号)第六十六条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温州市外(省内“一卡通”医疗机构除外)就诊的,需辖区内二甲或以上医疗机构(温州市区原则上需三级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书。 已办理转诊手续或因紧急情况就医的参保人员,其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先由个人按10%自理,再按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待遇支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按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执行。 未办理转诊手续(紧急就医除外)的参保人员,自行到温州市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其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明显下降,其中,温州市区下降比例为25%。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未按规定转诊到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下降不低于5个百分点,其中,温州市区下降10个百分点。 | 现场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备案回执单》或反馈备案结果 |
办理基本流程图
办公地址和时间
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B座249-252号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温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街道学院中路303号2号楼3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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