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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日起生育的女职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进行网上申报:
1、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在金华市社保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
2、符合法定条件生育;
3、在金华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因生育住院并经基本医疗保险结算了的生育职工。
符合条件的女职工请在生育次月20日后登录网站进行申报。
申报流程如下:
申报入口:http://rsj.jinhua.gov.cn/
TAG:金华市 女职工 金华 请在 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