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居住证有效期
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3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延期(签注)手续。办理居住证延期(签注)时,持证人需提供居住证申领所需材料。
逾期未办理延期(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延期(签注)手续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连续居住年限自补办延期(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申领居住证所需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相片;
3、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或连续就读证明材料之一:
(1)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请办理的,申请人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购房协议和发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住宿证明、政府(部队)或单位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指政府保障性住房、军产房)。
(2)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申请人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人事组织部门的工作调动证明、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凭证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3)以连续就读为由申请办理的,申请人需提供:学生证、录取通知书、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在本校连续就读的材料。
4、对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或连续就读条件的,也需同时提交实际住址的证明材料。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