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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民族成分
一、办理材料
1、申请人及变更人的户口薄、身份证;
2、省辖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民族事务主管部门的《河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分审批意见书》;
3、申请人书面申请;
二、办理步骤
1、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材料齐全的立即核准。
2、经核准办理的,户主须持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6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
三、办理地点
附:南阳市各区县派出所
四、办结时限及费用
20个工作日 ,不收费
TAG:派出所 申请人 民族 材料 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