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要提供的材料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书》一份(按要求张贴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首次就诊的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已出院的提供出院记录)、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和医学检查报告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所有证明要加盖医疗机构的病情证明专用章!
3、两名以上目击证人的书面证明材料或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4、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文本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有效证明。
5、用人单位依法设立或注册登记的文件证明(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
6、受到其他伤害的应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正式证明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7、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注意事项
1、所有资料必须使用A4纸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所有的复印件及证明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书》和《申请表》必须按要求逐栏填写清楚,不能空缺,要详细叙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经过,就医过程及伤害程度。
3、《申请书》和《申请表》上的申请人必须一致(一个月内申请的填写单位名称,超过一个月申请的填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
申请人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须在申请人处加盖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公章;
《申请书》上的受伤害人签章除签名外必须按手印。
4、劳动合同若过期,单位要在合同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证人证明应详细写明证人的基本情况(含姓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工作岗位、与受伤人的关系等)及事情详细经过,签名并按手印,注明出具的时间,附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书主要包括:
(1)交通事故需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赔偿调解书(属上下班途中的还需提供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等有效居住证明和考勤及管理规定);
(2)死亡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和抢救记录;
(3)失踪的需提供法院的判决;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供公安部门的接出警证明及处理结论(处理结论包括事情经过、承担的责任和处理结果)等。
7、受伤人的近亲属申请的,需提交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受伤人的关系证明。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出具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8、《申请书》和《申请表》请登陆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下载的《申请书》为A4大小正反面打印,《申请表》为A3大小正反面打印,样式不得更改。
9、用人单位的申请时限为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用人单位在30日内未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注:
相关内容可登陆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咨询电话:
1、人社局工伤科:0710-3607036
2、政务中心人社窗口:3551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