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衡阳户口登记注意事项
1、申报户口登记的姓名,应当使用通用规范汉字姓氏原则上随父姓或者随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1)因特殊情况不随父姓或者随母姓而选取其他直系长辈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2)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3)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2、申报户口登记的曾用名,应当填写公民曾经在公安机关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3、申报户口登记的民族应当是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依据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定。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应当根据其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予以确认并登记。
4、申报户口登记的住址,应当规范填写。城镇居民住址填写基本格式为:行政区划名称+标准地名+门(楼)牌号+门(楼)详址;农村居民住址填写基本格式为:行政区划名称+村+门(楼)详址,乡(镇)辖区有街、路、巷、胡同、里弄的,按“××乡(镇)××街(路、巷、胡同、里弄)××号”填写。
5、申报户口登记的籍贯,填写婴儿的祖籍或祖父的户口登记地;不能确定祖籍地的,随父亲或者母亲籍贯确定。一旦确认,不得更改。
弃婴如果籍贯不详的,应当将收养人籍贯或收养机构所在地作为其籍贯。
6、公民身份号码由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同时,公安机关应对生成号码在省级和部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检索,确保号码的唯一性。
7、公民申报户口登记时,应当对公安机关出具的居民户口簿登记项目进行逐项核对,有错误的,当场要求更正;确认无误的,由户主或者本人在常住人口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