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2013 年 10 月 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 1年及 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 2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补贴标准
每个岗位2000元
◆申请材料
1.《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确认表》
2.《小微企业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人员花名册》
3. 创业者身份证原件;
4. 带动就业人员身份证原件;
5. 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帐;
6. 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原件。
◆办事程序
1.单位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者,可携带申请材料向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单位登录,选择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线上申请。
2.受理审核。小微企业创业者线下(现场)申请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信息录入申报系统,并将申请材料扫描件、比对数据截图作为附件一并上传。原件退还小微企业创业者。小微企业创业者线上申请的,自行将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作为附件上传申报平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由外网申报平台自动导入的申请材料受理审核,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比对数据截图作为附件上传申报系统。
3.审核确认。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上报的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4.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将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名单、金额等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5.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不得使用现金。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