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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企业职工社保变更登记条件
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缴费费率变更业务由烟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社会保险费征缴处统一受理。
所需材料:
1.《基础信息修改登记表》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身份证号码或姓名变更的,提供公安户籍部门证明原件
4.因单位原因身份证号码或姓名申报错误的,由原参保缴费单位填写《基础信息修改登记表》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TAG:社会保险 原件 登记表 身份证号码 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