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非我市户籍且未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可凭我市居住证等有效证件,参加潍坊市居民医保,其未成年子女可随父母在居住地参保,个人按潍坊市标准参保缴费后,享受潍坊市财政补助和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有所调整。2019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不跨年度的只缴纳当年个人缴费部分、跨年度的同时缴纳上年度与当年度个人缴费部分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住院待遇,自签约次日起享受普通门诊待遇。超过6个月参保的,缴纳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之和后,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规定,向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其中,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2、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有关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办理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本条前两款规定的手续时,应当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要求进行审核,并按照规定,及时将用人单位的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市医保中心。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