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海珠区退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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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移交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办理材料
国有企业按《广州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退休人员移交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业务指引>的通知》(穗国资协调〔2020〕3号)提交材料,非国有企业(单位)提交如下材料:
1.《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汇总表》一式二份(省属企业一式三份),按户口所在地址分区、镇街制表,并以excel格式保存在移动硬盘上,备注栏注明属哪一类特殊人员(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1-4级工伤残疾、孤寡、独居、精神病、80岁以上高龄、特困、重病、军转干部、退役军人、市外、境外定居地方、工种退休或病退)。
2.《广州市退休人员个人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单位、档案各一份)。
3.用人单位和区退管机构协议书一式二份(单位、区退管办各一份)。
4.缴纳3000元/人退管活动资金(支付方式请与各区退管机构协调确定)。
5.用人单位和退休人员签订的协议书一式三份(单位、退休人员、个人档案各一份)。
6.移交人员档案[档案袋规格:长34cm、宽24cm、厚(折叠部分)3cm],填写转移档案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单位、区退管办各一份)。
资料齐全,用人单位办妥移交手续,退休人员次月实行社会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