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保障范围:
1.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接受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经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特惠保等报销后仍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在本产品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
2.门诊特定高额药品保险金参保人经具有开具特定高额药品处方资格的定点医院诊断初次罹患重大疾病需使用《泰安市民保特定高额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持《泰安市特定高额药品使用评估表》和处方,在定点医院、指定药店购药支出的药品费用。
不保障的情形:
“泰安市民保”规定了五大类除外既往症,对于参保人在保单生效日(2021年4月1日)前已确诊下列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并因该疾病或其并发症导致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本产品不予赔付,具体疾病包含:
①肿瘤类: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淋巴瘤);
②肝肾疾病类:肝硬化、肝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
③心脑血管疾病类:心肌梗死、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及以上)、脑梗死(脑梗塞)、脑出血、糖尿病(伴有心、脑、肾、视网膜并发症)、高血压Ⅲ级、冠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④肺部疾病类: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呼吸衰竭;
⑤其他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瘫痪。
其他符合“泰安市民保”保险产品方案约定的保障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仍可申请理赔。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