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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居民大病医保报销比例(泰安市住院报销比例)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12 15:53:56
The Beginning

  泰安居民大病医保报销比例

  一、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12000元降至10000元,同时提高大病保险补偿比例,新调整为: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为60%,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部分报销比例为65%,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为70%,30万元(含)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75%。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40万元的补偿。

  二、贫困人口大病保险保险比例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贫困人口,实行居民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其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6000元降低至5000元,相应提高各档报销比例,新调整为: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含)以上、10万元以下部分报销比例为65%,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为75%,30万元(含)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85%。比普通居民每个档高出5-10个百分点。原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调整为取消最高支付限额,上不封顶,进一步减轻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负担。

  拓展:门诊慢性病报销

  甲类病种一个医疗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800元以上部分(尿毒症肾透析门诊慢性病无起付标准),按相应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支付。按照一档标准缴费的,实际补助限额为30000元;按照二档标准缴费的,实际补助限额为40000元。

  乙类病种一个医疗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相应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根据缴费档次,按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支付,统筹基金实际补助限额为每人每年3000元(高血压病Ⅲ期2000元),患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最高实际补助限额4000元。

THE END

TAG:万元  大病  限额  比例为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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