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条件
1.正常退休:达到国家法定(规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满15年。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已取得特殊工种认定资格,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满15年。
3.病退:已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累计缴费(含视同年限)满15年。
4.退职:已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含视同年限)满15年。
5.军转干部(提前)退休:已认定军转干部身份,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
6.一次性支付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足15年。
7.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领取材料
1.户口簿;
2.社保卡;
3.二代居民身份证。
领取流程
企业职工退休人员:
经审核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基本养老金通过受托银行划入指定的账户。
养老待遇发放到社保卡金融账户中, 本人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去制卡银行激活金融账户即可支取养老金。
城乡居民退休人员:
1.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需及时携带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所在村(居)办理待遇领取申报手续。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参保人可以持经办机构发放的银行卡到指定金融服务机构领取。
领取额度
城乡居民: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注:具体基础养老金按当地政策实行。
企业职工退休人员: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从本人个人账户中支付;不足支付时,从社会统筹基金账户中继续支付。
发放时间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鲁政字﹝2020﹞52号)要求,自2020年4月起,泰安市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时间统一为每月20日至25日。
咨询电话:(0538)8505651。
办理地点
泰安市政务大厅二楼F区:社会保险服务区
办理时限
即时
办理时间
工作日9点-17点
联系方式
0538-6988809、6988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