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备案(长期异地就医备案)
一、事项名称
长期异地就医备案
二、服务对象
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原则上不低于6个月)。
三、政策依据
《威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威政发〔2015〕32号)、《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威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工作流程>的通知》(威人社发〔2013〕69号)、《关于参保人员异地居住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威社保发〔2018〕7号)、《威海市医疗保障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威医保发〔2020〕51号)
四、办理条件
符合规定办理异地居住的参保居民。
五、申办材料
1.居住证(居住证办理回执单)或其他异地居住证明材料1份;
2.实行承诺备案制。对不能提供上述异地长期居住材料的,参保人员可书面承诺异地居住一定期限(原则上不低于6个月),书面承诺1份。
六、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
市直:环翠区胶州路7号一楼医保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文登区:世纪大道84号社保大厅医保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荣成市:府西路178号二楼3-6号医保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乳山市:深圳路108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医保服务窗口;
环翠区:世昌大道3-3海裕城E座2F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医保综合业务窗口;
高区:抚顺路1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就业社保大厅9号窗口;
经区:齐鲁大道66号经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12、13号窗口;
临港区:江苏东路15-1号政务服务中心东大厅23-26号窗口。
2.网上办理:
登录威海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lbzj.weihai.gov.cn 进入“服务大厅”,通过社保个人网上申报进行申报。
或登录“威海阳光医保”小程序。
七、办理流程
1.参保人通过服务大厅或网上、“掌上”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3.通过网上提交材料的,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通过网上告知审核结果。对材料不全的,通过网上告知所需补齐的材料。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九、监督电话
市直5282876;环翠区5230919;经区5980038;高区5680303;临港区5581892;文登3793739;荣成7595936;乳山6663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