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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共多少天?
答:按照《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剖宫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该部分产假不区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只要生育均可享受)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此处增加的产假需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方可依法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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