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企业稳岗返还申领指南
一、事项名称
一般企业稳岗返还申领
二、办理依据
(一)《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6 号);
(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98 号);
(三)《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海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威人社字〔2021〕15号)。
三、申请主体
失业保险参保单位(不含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四、受理条件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其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30 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企业、存在未核销的环保处罚记录的企业不宜返还失业保险费。
五、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申领条件和返还标准参照企业实施。返还比例按照2020年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的类型确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年欠费和滞纳金。
其中: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以市民政局备案的数据为准;律师事务所以山东省律师职业管理平台提供的数据为准;会计师事务所以省财政部门审批的数据为准。
六、申请材料
网上申报无需提供材料。
七、办理流程
申请人登录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hai.gov.cn)→服务大厅→单位版:社保就业网上申报→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录→公共就业→企业稳岗补贴申请→提交申请信息和材料→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至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业务办结。
八、受理期限
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的,即时受理。
十一、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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