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利津县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申报指南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就业见习。
1、补贴对象:
就业见习人员是指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
2、补贴标准:
见习期满,鼓励基地留用见习人员,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对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人员生活补贴,见习基地可按照规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 ,如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的,补贴标准提高10个百分点,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
(二)实习实训。
1、补贴对象:
实习实训人员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和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在校生。
2、补贴标准:
实习实训补贴按吸纳实习实训人数及实习期限给予基地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补贴用于支付实训人员基本生活费、为实训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实训人员的指导管理费。
二、申报资料:
1、东营市市级青年就业见习(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申报表
2、吸纳青年就业见习(大学生实习实训)登记表
3、东营市青年(大学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4、东营市青年就业见习(大学生实习实训)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
5、东营市见习终止证明
6、东营市就业见习(实习实训)鉴定表
7、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学信网学籍证明材料等)。
三、申报流程:
就业见习或实习实训结束后,基地向所在地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东营市青年就业见习(大学生实习实训)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东营市就业见习(实习实训)鉴定表、东营市就业见习(实习实训)终止证明申请资金,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备案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基地单位账户。
四、申报地点及咨询电话
➤申报部门:利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46-5623465;
➤申报地点:利津县利二路50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