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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东营市工伤保险办法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14 04:39:37
The Beginning

  一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如下:

  级至四级伤残

  2020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工伤职工待遇标准:

  1、伤残津贴

  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183元、173元、163元、153元的标准增加。

  2、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的护理费以2019年度东营市地方职工月平均工资8352元为基数,按50%、40%、30%计发,每人每月分别为4176元、3340.8元、2505.6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2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7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五级、六级待遇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七级至十级伤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THE END

TAG:伤残  补助金  工伤  职工  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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