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开发区人才公寓申请指南如下:
申报条件:所称人才公寓主要是指租赁型专家公寓、白领公寓、职工公寓(以下简称人才公寓),主要为开发区引进人才、企业职工提供周转用房。
专家公寓:企业全职引进的A、B、C类高层次人才、评审认定享受同等待遇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税收区级留成1亿元以上企业全职引进的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才),本人及配偶在聊城市区(开发区、高新区、度假区、东昌府区,下同)没有住房。
白领公寓:企业全职引进的D、E类高层次人才及评审认定享受同等待遇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机关事业单位新引进同等层次人才,本人及配偶在聊城市区没有住房,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职工公寓:规模以上企业或符合创新创业政策的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本人及配偶在聊城市区没有住房,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全职在开发区工作,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开发区招商引资重点企业可放宽工作年限限制)。
申报:
根据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填写《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核实申请人住房情况,由用人单位统一报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开发区引进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审核。须提供下列材料:
1.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
2.住建部门出具的人才及配偶无房证明;
3.居民身份证、户口博;
4.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与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证明其人才类别的其他证件或材料;
5.创业类人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纳税证明;
6.与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近半年以上工资流水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机关事业单位入住人员不用提供);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纳税证明原件。
(机关事业单位入住人员不用提供)
入住专家、白领公寓需提供材料包括:1、2、3、4、5
入住职工公寓需提供材料包括:1、2、3、6、7
申报的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原件备查,
审核:开发区引进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交开发区经贸局和财政局审核,经贸局和财政局审核后将审核结果报开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公示:经开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有关新闻媒体、网站和申报人所在的用人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分配及入住
分配:专家公寓和白领公寓原则上采取同类别人才抽签的方式,按抽签顺序分配住房。职工公寓参考企业税收、贡献大小、申报顺序分配公寓。
入住:入住人才公寓,需聊城旭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用人单位、承租人三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一年一签,租赁合同签订7日内由聊城市华经高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牵头安排办理入住手续。A、B、C类人才租期不受时间限制,入住白领公寓和职工公寓的,和期最长不得超过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