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聊城城区公租房新就业人员申请指南如下:
需具备的条件为: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且毕业不满八年;单身申请的,年龄需满2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被市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或和市城区用工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满一年;
3、申请人在本市城区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含)15平方米;单身申请的,父母在本市城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有效期内身份证、两年以内更新的户口本(户主页、索引页、申请人及同住人个人页)、结婚证、劳动合同、全日制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为单身的年龄需满2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离异的携带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丧偶的携带配偶的死亡证明或者火化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1、家庭成员:申请人法定婚姻范围内人员。
2、离异两年内有房产买卖或房产分割的不予办理。
3、申请人户口需在古楼、柳园、新区三个办事处范围内且实际居住。
4、被市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或和市城区用工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满一年。
5、申请人全日制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毕业证需为毕业八年以内。
6、申请人在本市城区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含)15平方米;单身申请的,父母在本市城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申请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办理申请手续;
2、审查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公示
符合条件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用人单位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个工作日;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4、登记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确定为配租对象,并予以登记;
5、配租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视房源情况向配租对象用人单位发放《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书》。用人单位按照《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书》的要求制订分配方案,并出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组织配租对象与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