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聊城东昌府区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如下:
申报流程
(一)申报
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报采取职工通过用人单位集中统一申报的方式。
申请人需向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户口本、
结婚证(或离婚协议书)、
居住证(户籍为聊城市以外的)、
学历证明(学信网学历证明)、
授权核查委托书、
首次就业证明、
无房证明、
无享受租购房安家补贴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需备案)、
劳动合同(单位录用证明)及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等材料。
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采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
(二)受理
采取集中统一受理方式。每月10日前,由申请单位负责收集需由申请人填写的《东昌府区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和由用人单位填写的《东昌府区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报核定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由用人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完成初审,在确保所提交资料完整、准确、真实无误后,集中统一向区住建局汇总进行材料复审。区住建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
(三)公示
复审合格的,由区住建局统一在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网站及相关网站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名单及补贴标准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发放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建局将经审定、备案的补贴名单及补贴标准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按照最终审定名单确定的补贴金额发放到各申报单位对公账户,由各申报单位集中统一发放到申请人账户。发放时间自申请审定通过当月起按季度发放。
(五)核查
各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责任分工主动采取定期核查和动态抽查等方式,对申请人员及家庭情况进行监督,及时掌握其变动情况。对于在定期核查和动态抽查过程当中,发现有不再符合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资格的人员,应当及时停止发放,对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要及时纠正、追回损失并作出相应处理。各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应每年不少于一次对本单位(部门)申请家庭的申报信息进行核查,建立台账,此项工作应于每年6月底前核查完毕,核查单位并将核查结果报住建、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申请人员应主动提供授权核查委托书,配合各单位(部门)的核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