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聊城城区四区私立幼儿园收退费标准如下:
退费标准:
1.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退学(转园)、请假的,保教费根据儿童实际在园天数按月计退,全月未在园的,全额退还当月已收保教费;
累计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向下取整天数,下同)的,按已收保教费的50%计退;
累计在园天数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不退费。
因公共卫生安全等不可抗力因素,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幼儿园暂时停园(班)的,所收费用应当按暂时停园(班)的实际天数计退或抵顶后续收费。
伙食费按当月未进餐的天数计退。
2.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退费根据幼儿园和儿童家长签订的包含收费退费办法的协议约定执行。
私立幼儿园保教费标准: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根据《关于印发<聊城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聊教体字〔2019〕39号)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不高于同级同类公办园收费标准的2倍。
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根据幼儿园办园成本和办园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制定我市“四区”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为:城区1200元/生·月、乡镇村500元/生·月,下浮不限。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各幼儿园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办园成本、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及市场需求等合理制定保教费标准。幼儿园应当与儿童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退费办法,以及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调整保教费标准的,应当在广泛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经园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后,于秋季开学3个月前向社会公示。
收费方式:
1.保教费按月收取,也可本着自愿原则按季度、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取。
2.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收取,每月应根据儿童实际在园就餐天数结算,按月结清,多退少补。
3.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即时发生,即时收取,分项列明,据实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