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如下:
1、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基层服务项目:
招募范围为28周岁以下省内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外普通高校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山东户籍毕业生。经全省统一组织考试,按照招募计划录取。
服务期间待遇:按照本地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政策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自2017年起,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制和岗位空缺数额内招募“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就业见习补贴
派遣期内(三年内)的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单位发放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并交纳意外人身伤害商业险,给予见习单位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第4个月起用人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至协议规定的就业见习补贴期满。
3、职业培训补贴
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发布的《聊城市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4、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校、失业登记的),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为鉴定收费标准的80%,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可达到90%。
5、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给予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对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申报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6、求职创业补贴
湖北籍2020年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特困(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孤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人家庭及残疾人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毕业生(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等可申请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