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政策如下:
还款救助范围及条件
(一)可以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应还本息的毕业借款学生包括:
1. 死亡、失踪的毕业借款学生
死亡类毕业借款学生,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借款学生死亡证明;失踪类毕业借款学生,申请人需要提供法院宣告借款学生失踪的民事裁定书。
2. 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毕业借款学生
丧失劳动能力类毕业借款学生,申请人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 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登记》(GB/T16180—2014)中一级至四级标准出具的对借款学生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无民事行为能力类毕业借款学生,申请人需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法院宣告借款学生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裁判文书。
(二)可以申请代偿当年应还本息的毕业借款学生包括:
1. 本人或家庭当年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毕业借款学生
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类毕业借款学生,申请人需要提供借款学生本人或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年因灾导致经济遭受重大损失的相关证明。
2. 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其中:家庭成员仅限于本人父母、配偶和子女;申请还款救助年度内,在各类保险报销后,个人实际承担费用需超过 1.2 万元。患有重大疾病类毕业借款学生,申请人需要提供重大疾病医保报销凭证复印件。
3. 家庭经济收入特别低,确实无力按期偿还当年贷款本息的毕业借款学生,主要包括未就业的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返贫动态监测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贫困、残疾证明和借款学生未就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办理时间和地点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的学生或家长,于2022年1月31日前,去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