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入办理指南如下:
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聊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二楼(聊城市东昌东路66号)。
办理条件
拟申请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流动的流动人员,均可依据规定程序办理相关业务。
申请材料
(一)在市直单位就业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新聘用单位接收证明信1份;
2、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登记(法人)证书等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盖公章)1份;
3、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
4、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并加盖本人手印的《档案业务办理委托书》1份(可到http://lczwfw.sd.gov.cn/lc/icity/ggProInfo?id=44B9815D9E784745AADDC025ECFDD41F“申请材料”下载)。
(二)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或在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中,终止劳动(用人)关系人员的人事档案接收手续办理,应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有关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或单位党组出具的《关于同意xxx同志辞去或开除公职的批复》文件;
2、原单位经办人介绍信;
3、密封完好且粘贴《档案材料目录清单》的人事档案。
基本受理流程
(一)审核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
(二)符合条件的,开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函》。
(三)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或在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终止劳动(用人)关系的人员档案,直接由单位派专人持单位介绍信到窗口现场办理档案交接或机要邮寄。
(四)档案接收后,按《档案材料目录清单》记载核对档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档案原管理单位;符合要求移交档案管理科入库。
(五)通知本人签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委托报关协议书》。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符合政策规定、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随到随办。
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聊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二楼人才流动科窗口
(二)电话咨询:0635-8225012、0635-8218689(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