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所需材料如下:
1、用人单位申报医疗(康复)费用应提供的资料
(1)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
(2)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康复)的,提供医疗(康复)票据、病历、费用汇总明细、日清单及检查报告。门诊治疗的提供门诊病历、处方(带划价的)、票据及检查报告。
(3)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继续治疗的,提供《工伤职工继续治疗表》;
(4)经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2、工伤职工申请配置(更换)辅助器具应提供的资料
(1)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
(2)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
(3)辅助器具配置票据;
(4)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情况评价表;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3、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应提供的资料
(1)职工本人档案;
(2)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3)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4)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5)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6)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4、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的,在申请工伤待遇时需提供的资料
(1)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需提供相关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
(2)属于遭受暴力伤害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
(3)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的,需提供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证明资料;
(4)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5、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提供的资料
经用人单位同意支付到工伤职工个人账户的,应提供书面申请并提交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6、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应提供的资料
(1)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
(2)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减少表;
(3)本人银行卡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