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聊城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如下:
职工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计发。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工资仍按原渠道发放。
生育津贴和工资不能重复享受。
1.生育产假天数:正常生育的为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2.流产产假天数: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享受产假42天。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