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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公租房保障申请流程(三河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15 16:43:07
The Beginning

  三河市公租房保障申请流程如下:

  (一)申请及受理(2021年8月10日至2021年9月9日)

  申请人如实填写对应的《三河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审批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申请人对填报事项的真实性长期负责并接受社会监督。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申请,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向用人单位申请。居委会、村委会、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填报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汇总后报所属辖区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

  本年度实物配租房源拟安排354套,其中三河市区24套,燕郊高新区330套。

  (二)初审和公示(2021年9月10日至2021年9月21日)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收到报送材料后,对材料的真实性及家庭收入、财产、住房、劳动合同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

  经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组织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请人所申报情况不实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举报的情况进行查证。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与汇总表(含电子版)和公示结果统一报市住建局。

  (三)审核及公示(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10月29日)

  市住建局对上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将申报信息转交各联审联查部门查档,各联审联查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将查档结果加盖公章反馈至市住建局。

  经审核和联审联查程序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员)在三河市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请人所申报情况不实的,由市住建局组织相关部门对举报的情况进行查证。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是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登记为轮候对象。审核不合格的家庭(人员)由申报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四)实施保障

  结合申请保障意向,对审核合格的家庭(人员)实施保障。

  1.实物配租。

  由市住建局根据房源数量及位置,申请家庭优先保障类型和承租意向制定具体配租方案。

  采取电脑摇号的方式进行配租。

  实物配租房源不足时,按照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低收入)、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顺序进行配租。相同类型保障对象中,优先以下群体分配: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我市城镇户籍家庭成员中有二级及以上残疾、廊坊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环卫工人、公交司机、警察、消防救援人员、我市公立学校在职教师(有教师资格证)的家庭。

  原则上我市城镇户籍人口数多的家庭优先于我市城镇户籍人口数少的家庭:

  我市居住人口数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优先于持我市居住证人口数少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中号的配租对象,与市住建局签订《三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费用缴纳和入住手续;未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缴纳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不予发放租赁补贴。对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未中号对象,按保障类型发放租赁补贴。

  2.发放补贴。

  由市住建局统计发放名单及核算补贴金额报市政府审批后发放到申请对象个人账户。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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