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费用和门诊特定病种费用报销有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零星报销两种方式。
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1、住院:
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可实行直接结算。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住院登记。
参保人(或其家属)办理住院登记,需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社保卡或身份证。
第二步:出院结算。
属医疗保险支付部分,由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部门结算;其住院起付金、自付和自费金额由参保人与医院直接结算。
2、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
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或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且在选定异地医疗机构就诊时,以申请病种相关的门诊医疗费用实行直接结算。
参保人办理结算时,应提供社保卡(身份证)原件到门诊收费处进行医保记账。
如有疑问可拨打 梅州市医保经办部门对外办事大厅咨询电话 进行咨询(点击可查看大图):
图源梅州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