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社保补贴实行“属地管理、先缴后补、按季发放”的原则。
(一)用人单位应按下列流程申报:
1、单位申请。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费缴纳地的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提交《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社会保险费补贴人员花名册》;
2、审核公示。各级就业管理机构受理审核录入扬州市就业创业管理信息系统,将数据与社保缴费数据进行比对,汇总申报企业名单、补贴金额,生成《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汇总表》,并在人社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3、汇总审批。各级就业管理机构按申报类型汇总补贴资金,报同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审批;
4、核准拨付。同级财政部门按核准后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汇总表》,将资金拨到同级就业管理机构;
5、资金发放。各级就业管理机构负责及时将资金发放至申请单位银行账户。
(二)个人应按下列流程申报:
1、个人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至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街道(乡镇)、社区(村)人社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初审。基层工作人员受理材料初审人员条件并录入扬州市就业创业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将申报材料上传至系统;
3、审核公示。区(功能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同时进行系统数据比对,审核无异议的,在本区人社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核准拨付。市级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对系统数据进行抽查,核准汇总后拟定市级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和资金申请报告,报市财政拨付安排资金;
5、资金发放。区(功能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收到财政拨付的资金后,应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省社会保障卡账户。
THE END